自行車項目競賽規則介紹-場地賽 | 教你看懂場地賽:種類介紹下
網頁首頁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youtube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自行車項目競賽規則介紹-場地賽場地比賽 爭先賽參賽運動員通過資格賽,即行進間出發200米計時賽。
然後,根據參賽運動員的資格賽成績進行分組編排。
每組運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
比賽由發令員鳴哨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在奧運會比賽中,通過資格賽、1/16賽、1/8賽、復活賽、1/4賽、半決賽、決賽,決出優勝者。
比賽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簽決定,內道運動員必須領騎。
從1/4賽開始進行三戰兩勝制的比賽,即第一戰抽內道;第二戰內、外道交換位置;第三戰重新抽簽。
在比賽中,出現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可以鳴槍兩響停止比賽:(1)摔倒;(2)爆胎;(3)賽車的主要部件斷裂。
但比賽結果將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個人追逐賽是由兩名運動員在跑道的兩個直道相反方向的位置(追逐賽起、終點線)、在跑道的內側起跑。
追逐對手的比賽。
男女個人追逐賽比賽距離分別為4公里和3公里。
比賽分資格賽、第一輪和決賽三個輪次:(1)資格賽。
按成績優劣錄取前8名選手進入第一輪;(2)第一輪。
取資格賽中前4名進入決賽;(3)決賽。
第一輪中成績最好的兩名選手決1、2名;另外兩名選手決3、4名。
資格賽中,如果一名選手被對手追上,其仍需完成全部賽程以獲取成績。
第一輪和決賽中,當一名選手被對手追上,裁判鳴槍,比賽就此結束。
在場地東、西道的起、終點處,各有一個記錄運動員比賽情況的電子裝置,顯示運動員完成比賽的圈數、通過的順序。
在電子計時牌上還要顯示運動員每半圈的成績和時間差,以及最終成績。
團體追逐賽是由兩個隊,每隊4名運動員,在跑道兩個直道相反方向起跑完成4公里的比賽。
比賽以每隊第三名選手的前輪到達終點的瞬間記取成績。
每個隊的成績和排名將以該隊第三名選手到達終點的成績計算。
團體追逐賽分為三輪次:(1)資格賽。
按成績優劣錄取前8名的隊進入第一輪;(2)第一輪。
獲勝的4隊進入決賽;(3)決賽。
第一輪兩個最好成績的隊決冠、亞軍,另外兩隊決第3名。
記分賽是運動員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在比賽中的累積得分進行排名的比賽。
記分賽的比賽距離為:男子40公裏、女子25公裏。
發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始。
規則規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衝刺每10圈一次。
每個衝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任何一名選手超過主集團一圈,即獲得20分。
任何一名選手被主集團超過一圈,即扣除20分。
團體競速賽是以每隊三名選手組成的兩個隊,從場地的追逐線向相反的方向同時出發。
在場地上騎行3圈,每名選手領騎1圈,以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決定勝負的比賽。
團體競速賽分為三輪次:(1)資格賽。
取前8名進入第一輪;(2)第一輪。
獲勝的4隊進入決賽;(3)決賽。
第一輪兩個最好成績的隊決冠、亞軍,另外兩隊決第3名。
第一道運動員用起跑器出發,並作為領騎運動員。
領騎運動員在騎完第一圈後,從跑道外側退出並離開跑道。
第二位運動員領騎下一圈,然後以同樣的方式退出比賽。
第三名運動員一個人完成最後一圈比賽。
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的隊只允許有一次重新起跑的機會。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隊,其名次被降級為該輪次最後:(1)如果一名隊員在其領騎圈結束前15米以上的距離換道;(2)如果一名隊員在其領騎結束之後15米以上的距離換道;(3)如果一名隊員推另一名隊員。
競輪賽,是一組參賽運動員在摩托牽引完成一定圈數之後,在距離終點前600-700米進行終點衝刺的一項比賽。
凱林賽包括第一輪和第一輪復活賽、第二輪比賽、決賽三個輪次。
比賽根據運動員積分排名的位置,進行編排分組。
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簽決定。
運動員在追逐線上按順序並肩排列,當摩托領騎員在快速騎行道接近追逐線時,由發令員鳴槍,比賽
然後,根據參賽運動員的資格賽成績進行分組編排。
每組運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
比賽由發令員鳴哨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在奧運會比賽中,通過資格賽、1/16賽、1/8賽、復活賽、1/4賽、半決賽、決賽,決出優勝者。
比賽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簽決定,內道運動員必須領騎。
從1/4賽開始進行三戰兩勝制的比賽,即第一戰抽內道;第二戰內、外道交換位置;第三戰重新抽簽。
在比賽中,出現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可以鳴槍兩響停止比賽:(1)摔倒;(2)爆胎;(3)賽車的主要部件斷裂。
但比賽結果將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個人追逐賽是由兩名運動員在跑道的兩個直道相反方向的位置(追逐賽起、終點線)、在跑道的內側起跑。
追逐對手的比賽。
男女個人追逐賽比賽距離分別為4公里和3公里。
比賽分資格賽、第一輪和決賽三個輪次:(1)資格賽。
按成績優劣錄取前8名選手進入第一輪;(2)第一輪。
取資格賽中前4名進入決賽;(3)決賽。
第一輪中成績最好的兩名選手決1、2名;另外兩名選手決3、4名。
資格賽中,如果一名選手被對手追上,其仍需完成全部賽程以獲取成績。
第一輪和決賽中,當一名選手被對手追上,裁判鳴槍,比賽就此結束。
在場地東、西道的起、終點處,各有一個記錄運動員比賽情況的電子裝置,顯示運動員完成比賽的圈數、通過的順序。
在電子計時牌上還要顯示運動員每半圈的成績和時間差,以及最終成績。
團體追逐賽是由兩個隊,每隊4名運動員,在跑道兩個直道相反方向起跑完成4公里的比賽。
比賽以每隊第三名選手的前輪到達終點的瞬間記取成績。
每個隊的成績和排名將以該隊第三名選手到達終點的成績計算。
團體追逐賽分為三輪次:(1)資格賽。
按成績優劣錄取前8名的隊進入第一輪;(2)第一輪。
獲勝的4隊進入決賽;(3)決賽。
第一輪兩個最好成績的隊決冠、亞軍,另外兩隊決第3名。
記分賽是運動員集體出發,以運動員在比賽中的累積得分進行排名的比賽。
記分賽的比賽距離為:男子40公裏、女子25公裏。
發令員鳴槍,比賽正式開始。
規則規定:在250米的場地上,途中衝刺每10圈一次。
每個衝刺圈第一名獲得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任何一名選手超過主集團一圈,即獲得20分。
任何一名選手被主集團超過一圈,即扣除20分。
團體競速賽是以每隊三名選手組成的兩個隊,從場地的追逐線向相反的方向同時出發。
在場地上騎行3圈,每名選手領騎1圈,以第三名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決定勝負的比賽。
團體競速賽分為三輪次:(1)資格賽。
取前8名進入第一輪;(2)第一輪。
獲勝的4隊進入決賽;(3)決賽。
第一輪兩個最好成績的隊決冠、亞軍,另外兩隊決第3名。
第一道運動員用起跑器出發,並作為領騎運動員。
領騎運動員在騎完第一圈後,從跑道外側退出並離開跑道。
第二位運動員領騎下一圈,然後以同樣的方式退出比賽。
第三名運動員一個人完成最後一圈比賽。
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的隊只允許有一次重新起跑的機會。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隊,其名次被降級為該輪次最後:(1)如果一名隊員在其領騎圈結束前15米以上的距離換道;(2)如果一名隊員在其領騎結束之後15米以上的距離換道;(3)如果一名隊員推另一名隊員。
競輪賽,是一組參賽運動員在摩托牽引完成一定圈數之後,在距離終點前600-700米進行終點衝刺的一項比賽。
凱林賽包括第一輪和第一輪復活賽、第二輪比賽、決賽三個輪次。
比賽根據運動員積分排名的位置,進行編排分組。
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簽決定。
運動員在追逐線上按順序並肩排列,當摩托領騎員在快速騎行道接近追逐線時,由發令員鳴槍,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