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性骨折:凡骨折時,合併有覆蓋骨折部位的皮膚及皮下 ... | 骨折分級

anderson依據軟組織損傷的程度將開放性骨折分為" 3型。

Ⅰ型:傷口不超過1cm,傷緣清潔;Ⅱ型:撕裂傷長度超過1cm,但無廣泛軟組織損傷或皮扶 ...開放性骨折凡骨折時,合併有覆蓋骨折部位的皮膚及皮下軟組織損傷破裂,使骨折斷端和外界相通者,稱為開放性骨折。

開放性骨折是創傷骨科的常見病、多發病,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化高速工具的使用,所造成的開放性骨折日趨嚴重,病情越發複雜、治療更加困難。

開放性骨折的分類國內外學者對開放性骨折的分類都十分重視,它關係著治療方法的選擇和評估預後。

anderson依據軟組織損傷的程度將開放性骨折分為"3型。

Ⅰ型:傷口不超過1cm,傷緣清潔;Ⅱ型:撕裂傷長度超過1cm,但無廣泛軟組織損傷或皮扶撕脫;Ⅲ型;有廣泛軟組織損傷包括皮膚或皮瓣的撕裂傷,多段骨折,創傷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復血管的損傷〔1〕。

1984年gustilo在臨床套用中發現此種分類的不足,又將Ⅲ型分為3個"亞型;即ⅢA:骨折處仍有充分的軟組織覆蓋,骨折為多段或為粉碎性,ⅢB:軟組織廣泛缺損,骨膜剝脫,骨折嚴重粉碎,廣泛感染;ⅢC:包括並發的動脈損傷或關節開放脫位〔2〕。

anderson-Gustilo的分類法是目前"國際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臨床診斷我國學者王亦璁認為這"種分類方法參照因素太多,彼此又並不一致,容易造成誤導。

他推薦根據創傷機制分類,按開放傷口形成的原因將開放性骨折分為:(1)自內而外的開放骨折;(2)自外而內的開放骨折;(3)潛在性開放骨折〔3〕。

朱通伯則按創口大小,軟組織損傷的輕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況,將開放性骨折分為3度。

Ⅰ度開放性骨折:皮膚被自內向外的骨折端刺破,創口在3cm以下,軟組織挫傷輕微,無明顯污染和骨折端外露;Ⅱ度開放性骨折:創口長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軟組織損傷,污染明顯;Ⅲ度開放性骨折:創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軟組織毀損,常合併神經、血管損傷,污染嚴重〔4〕。

作者根據多年臨床實踐,將新鮮開放性骨折按骨折局部傷情特點進行3級分類,以3級分類制定了四肢開放性骨折的程式療法〔5〕。

Ⅰ級開放性骨折:骨折處傷口小於3cm,傷口污染輕;Ⅱ級開放性骨折:骨折處傷口大於3cm,傷口污染重,或有骨折端外露,或有皮膚撕脫、皮膚缺損;Ⅲ級開放性骨折:開放性骨折合併有血管、神經損傷。

總之,不論如何分類,都是為了更好地指導臨床治療;因此只有準確地掌握開放性骨折臨床上不同特點,才能做出合理的治療方法選擇。

開放性骨折症狀全身表現(1)發熱症狀:骨折後一般體溫正常,出血量較大的骨折,血腫吸收時,體溫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過38℃,開放性骨折體溫升高時,應考慮感染的可能。

 (2)產生休克症狀:骨折所致的休克主要原因是出血,特別是骨盆骨折、股骨骨折和多發性骨折,其出血量大者可達2000ml以上。

嚴重的開放性骨折或並發重要內臟器官損傷時亦可導致休克。

局部表現肱骨髁上骨折1、骨折的一般表現為局部疼痛、腫脹和功能障礙。

骨折時,骨髓、骨膜及周圍組織血管破裂出血,在骨折處形成血腫,以及軟組織損傷所致水腫,使患肢嚴重腫脹,甚至出現張力性水皰和皮下瘀斑,由於血紅蛋白的分解,可呈紫色、青色或黃色。

骨折局部出現劇烈疼痛,特別是移動患肢時加劇。

局部腫脹和疼痛使患肢活動受限,如為完全性骨折,可使受傷肢體活動功能完全喪失。

 2、骨折的特有體徵 (1)畸形: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發生改變,主要表現為短縮、成角或鏇轉。

 (2)異常活動:正常情況下肢體不能活動的部位,骨折後出現不正常的活動。

 (3)骨擦音或骨擦感:骨折後,兩骨折端相互摩擦時,可產生骨擯音或骨擦感。

開放性骨折的治療開放性骨折的治療既要保證骨折的癒合,又要避免傷口的感染,還要儘快地恢復肢體的功能。

這一直是創傷骨科的難題。

開放性骨折的治療包括:清創、骨折固定、傷口閉合及抗菌素的套用等幾個主要方面。

徹底清創清創是治療開放性骨折的基礎,徹底清創是預防感染的關鍵。

對污染的新鮮開放性骨折,在細菌繁殖和侵入組織的潛伏期內(傷後6~8h)施行清創術,徹底切除染菌的創面、失活的組織和異物,清洗乾淨後將創口閉合,可以避免發生感染。

遺留少數細菌通常能被健康組織消滅。

因此,朱通伯提出清創術時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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