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網球教練第二課 基本規則 | 籃網球規則

籃網球教練第二課─基本規則 ... 每場比賽應有2名裁判員,依據規則進行執法工作,裁判員亦應適當處理一些規則未 ... 符合所有步法及控球規則。

跳到主要內容籃網球教練第二課─基本規則取得連結FacebookTwitterPinterest電子郵件其他應用程式9月17,2013基本規則  裁判員(Umpire)的任務:每場比賽應有2名裁判員,依據規則進行執法工作,裁判員亦應適當處理一些規則未能兼顧的事項,裁判員的決定為最後判決,其他人不得上訴。

   控球(Playingtheball):球員可以做出以下舉動:(1)用單手或雙手接球。

(2)可控制或重新控制由球柱反彈的球。

(3)無須先持球而立即拍或將球彈給另一位球員。

(4)無控制性地拍球一次或多次,然後接著球或直接將球傳給另一位球員。

(5)用手拍球一次,然後接著球或直接將球傳給另一位球員。

(6)將球彈地一次,然後接著球或直接將球傳給另一位球員。

(7)將球滾向自己以便接著。

(8)如接著球後失去平衡而跌倒,需立即取得平衡即將腳著地,並於接球後3秒內將球傳出。

(9)為避免越區而挨向球。

(10)為保持平衡而在球場內挨向球。

(11)在球場內起跳以觸球,唯在觸球過程內球員及球均不能接觸球場外的地面、人或其他物。

 橫越場區(OveraThird):傳球時球不可橫越-整個場區,除非期間由在接觸球時已站立在該場區內之球員觸及或接著,或以單腳或雙腳完全在該場區內落地之球員觸及或接著。

若球員在接球後以單腳在合法場區內落地,便應被裁定在該場區內接球,其後所傳之球一算在該場區內傳出。

若球員在接球後以雙腳同時落地,一腳落在合法場區而另一腳卻落在不合法之場區,該球員應被罰。

   越區(Offside):球員無論是否持球在手,如進入非所屬場地即屬越區。

球員可伸手進入非屬球場區接球,或把身體放在非所屬球場上的球上。

當雙方球員同時進入越區範圍時:(1)如雙方均沒有觸球,雙方均不應被罰而比賽繼續。

(2)如其中一名球員持球或觸球,則應在有關球員所屬場區進行爭球。

(3)如雙方持球或觸球,則應在有關球員所屬場區進行爭球。

(4)如有一名只限活動於攻擊區之球員進入發球區而越區,而在同一時間對方球隊亦有一名球員因進入攻擊區而越區,其中一名球員觸球或雙方球員同時觸球,均應在發球區進行爭球,雙方各可派出任何一名可於該場區活動之球員參與爭球。

  出界(OutOfCourt):以下情況應當球出界:a.球觸及場外地面。

b.球觸及與場外地面接觸的人或物體。

c.球有與場外地面接觸的人或物體持有。

擲界外球(ThrowIn):可由最後觸球球員之對方球隊在球越過界線處擲界外球。

擲界外球之球員應在開界外球前確保所有參賽球員已在球場內。

站在球場外最接近球出界之地點,並以雙腳或單腳放置於最接近界線的地面上。

站在適當的位置後,在3秒內將球開出。

符合所有步法及控球規則。

在界外球開出後才踏入場內(包括不能踏在邊線或底線)上)。

 意外狀況:如在比賽中裁判員發現有球員受傷流血時,而在球場內其他球員並沒有叫暫停時,裁判員應立即暫停比賽。

裁判員需鳴笛暫停比賽及通知計時員計算暫停之時間。

受傷球員傷口必須洗淨及已包紮妥當。

必須洗淨或更換染血之衣服。

如有需要,亦應清洗球及場地。

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鳴笛及通知計時員。

    步法:球員接球或持球後須在3秒內傳球或射球,球員可用任何方式及向任何方向將球傳給另一球員。

用單手或雙手持球向任何方向將球彈給另一球員。

球員接球或持球後不可將球滾向另一球員。

將球傳出後再次用手控球,而期間沒有其他球員觸球。

將球隨意拋向空中後再次用手控球。

將球擲落地上後再次用手控球。

將球彈地後再用手控球。

射球不入後再觸球,除非球觸及球柱任何一部份。

 爭球(TOSSUP):以下情況應判爭球:(1)雙方球員同時以-單手或雙手持球。

(2)雙方球員同時將球拍出場外。

(3)球出界後,因涉及雙方球員而裁判員未能確認最後觸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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