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 原地抬膝
四、坐姿體前彎: (一)受測者平坐,膝關節伸直腳尖朝上,雙腳分開成三十公分 ... 十二、原地抬膝踏步: (一)受測者先以髂前上棘與臏骨中點連線之二分之一 ...目前線上:5734人,瀏覽人次:571610541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條文關聯第三條國民體適能檢測之實施方法如下:一、身體質量指數:以身高器及體重器分別測量身高及體重,並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之平方計算。
二、腰臀圍比:以布(皮)尺分別測量腰圍及臀圍各二次,並以腰圍(公分)除以臀圍(公分)計算,取平均值記錄之。
三、屈膝仰臥起坐:(一)受測者平躺,屈膝成九十度,足部平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雙掌輕貼於肩部,為預備動作,施測者輕壓其腳背,協助穩定。
(二)利用腹肌收縮起身,雙手肘輕觸膝蓋後,恢復成預備動作,為完成一次。
(三)計時一分鐘,統計完成次數。
四、坐姿體前彎:(一)受測者平坐,膝關節伸直腳尖朝上,雙腳分開成三十公分。
(二)受測者雙腳足跟底部,與量尺之二十五公分記號平齊。
(三)雙手掌心朝下中指交疊對齊,吐氣時上身緩慢往前延伸,當中指觸及量尺時,應暫停二秒記錄之。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取最佳值記錄之。
五、立定跳遠:(一)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
(二)雙臂自然擺動,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三)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取最佳值記錄之。
六、跑走:(一)受測者於起步即開始計時,施測者應鼓勵受測者盡力以跑步完成測驗;其未能以跑步完成者,得以走步代替,抵終點線時,記錄其完成時間。
(二)為利辨識,受測者得穿戴號碼衣。
(三)以碼錶計時,並依下列規定記錄:1.國民小學學生:八百公尺。
2.國民中學以上學生:男學生一千六百公尺,女學生八百公尺。
七、登階:(一)受測者站立於三十五公分高之臺階後,配合節拍器節奏,以每分鐘九十六拍之速度,每四拍上下臺階一次,持續三分鐘。
(二)完成登階測驗,於休息一分鐘後,立即測量一分鐘至一分鐘三十秒之第一次脈搏數;休息三十秒後,立即測量二分鐘至二分鐘三十秒之第二次脈搏數;接著再休息三十秒後,立即測量三分鐘至三分鐘三十秒之第三次脈搏數。
(三)將前目三次測得之脈搏數代入第四目公式中,計算心肺耐力指數。
(四)心肺耐力指數=運動持續時間(秒)×一百÷(三次脈搏總和×二)。
八、肱二頭肌手臂屈舉:(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慣用手對握啞鈴,向下自然伸直。
(二)女性用五磅啞鈴,男性用八磅啞鈴進行測驗。
(三)測驗時,受測者反覆進行屈臂動作;屈臂時,手部轉成反握,肘部要完全屈曲,於三十秒內,鼓勵受測者完成最多次數。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一次,記錄完成舉啞鈴之次數。
九、椅子坐立:(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
(二)受測者反覆起立坐下動作;起立時,雙腿要完全伸直,於三十秒內鼓勵受測者完成最多次數。
(三)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一次,以完成一次之坐立次數為記錄單位。
十、抓背:(一)一手臂高舉過肩向後下方延伸,另一手臂在腰部向後上方延伸,測量雙手中指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左右手各練習一次,以較佳手臂測驗二次,記錄最佳值。
十一、椅子坐姿體前彎:(一)受測者坐於椅子前緣三分之一處,一腳向前伸展,腳尖勾起,雙手掌心朝下,中指交疊對齊,吐氣時上身緩慢往前延伸,測量鞋面最上緣與中指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左右腳各練習一次,以較佳腳測驗二次,記錄最佳值。
十二、原地抬膝踏步:(一)受測者先以髂前上棘與臏骨中點連線之二分之一處,決定測驗時大腿抬起高度,並在牆上貼上膠布作為註記。
(二)測驗時,受測者應於二分鐘內,以最快速度進行左右踏步,計算右腳抬起次數。
(三)左右抬腿各練習一次,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二分鐘,記錄已完成一次左右踏步之次數。
十三、椅子坐起繞物:(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前後平貼於地面,聞開始口令後,以最快速度站起,並快走繞行二
二、腰臀圍比:以布(皮)尺分別測量腰圍及臀圍各二次,並以腰圍(公分)除以臀圍(公分)計算,取平均值記錄之。
三、屈膝仰臥起坐:(一)受測者平躺,屈膝成九十度,足部平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雙掌輕貼於肩部,為預備動作,施測者輕壓其腳背,協助穩定。
(二)利用腹肌收縮起身,雙手肘輕觸膝蓋後,恢復成預備動作,為完成一次。
(三)計時一分鐘,統計完成次數。
四、坐姿體前彎:(一)受測者平坐,膝關節伸直腳尖朝上,雙腳分開成三十公分。
(二)受測者雙腳足跟底部,與量尺之二十五公分記號平齊。
(三)雙手掌心朝下中指交疊對齊,吐氣時上身緩慢往前延伸,當中指觸及量尺時,應暫停二秒記錄之。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取最佳值記錄之。
五、立定跳遠:(一)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
(二)雙臂自然擺動,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三)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取最佳值記錄之。
六、跑走:(一)受測者於起步即開始計時,施測者應鼓勵受測者盡力以跑步完成測驗;其未能以跑步完成者,得以走步代替,抵終點線時,記錄其完成時間。
(二)為利辨識,受測者得穿戴號碼衣。
(三)以碼錶計時,並依下列規定記錄:1.國民小學學生:八百公尺。
2.國民中學以上學生:男學生一千六百公尺,女學生八百公尺。
七、登階:(一)受測者站立於三十五公分高之臺階後,配合節拍器節奏,以每分鐘九十六拍之速度,每四拍上下臺階一次,持續三分鐘。
(二)完成登階測驗,於休息一分鐘後,立即測量一分鐘至一分鐘三十秒之第一次脈搏數;休息三十秒後,立即測量二分鐘至二分鐘三十秒之第二次脈搏數;接著再休息三十秒後,立即測量三分鐘至三分鐘三十秒之第三次脈搏數。
(三)將前目三次測得之脈搏數代入第四目公式中,計算心肺耐力指數。
(四)心肺耐力指數=運動持續時間(秒)×一百÷(三次脈搏總和×二)。
八、肱二頭肌手臂屈舉:(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慣用手對握啞鈴,向下自然伸直。
(二)女性用五磅啞鈴,男性用八磅啞鈴進行測驗。
(三)測驗時,受測者反覆進行屈臂動作;屈臂時,手部轉成反握,肘部要完全屈曲,於三十秒內,鼓勵受測者完成最多次數。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一次,記錄完成舉啞鈴之次數。
九、椅子坐立:(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
(二)受測者反覆起立坐下動作;起立時,雙腿要完全伸直,於三十秒內鼓勵受測者完成最多次數。
(三)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一次,以完成一次之坐立次數為記錄單位。
十、抓背:(一)一手臂高舉過肩向後下方延伸,另一手臂在腰部向後上方延伸,測量雙手中指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左右手各練習一次,以較佳手臂測驗二次,記錄最佳值。
十一、椅子坐姿體前彎:(一)受測者坐於椅子前緣三分之一處,一腳向前伸展,腳尖勾起,雙手掌心朝下,中指交疊對齊,吐氣時上身緩慢往前延伸,測量鞋面最上緣與中指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左右腳各練習一次,以較佳腳測驗二次,記錄最佳值。
十二、原地抬膝踏步:(一)受測者先以髂前上棘與臏骨中點連線之二分之一處,決定測驗時大腿抬起高度,並在牆上貼上膠布作為註記。
(二)測驗時,受測者應於二分鐘內,以最快速度進行左右踏步,計算右腳抬起次數。
(三)左右抬腿各練習一次,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二分鐘,記錄已完成一次左右踏步之次數。
十三、椅子坐起繞物:(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前後平貼於地面,聞開始口令後,以最快速度站起,並快走繞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