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組織與法令 | 動力滑翔傘 台灣

飛行傘的英文叫作PARAGLIDING,也就是滑翔傘的意思,當初國內在命名的時候,也曾大傷腦筋,最後為了和滑翔翼有所區分,才採用了『飛行傘』這個名詞。

 會員登入   沿革         飛行傘的英文叫作PARAGLIDING,也就是滑翔傘的意思,當初國內在命名的時候,也曾大傷腦筋,最後為了和滑翔翼有所區分,才採用了『飛行傘』這個名詞。

其實這種類似高空跳傘的運動,最早起源於法國阿爾卑斯山區,1978年法國登山家貝登,用一頂高空方塊傘從山腰起飛,成功地飛到山下,一項新奇的運動便形成了。

1984年法國登山家菲隆從阿爾卑斯山的白朗峰上成功地飛出,使滑翔傘名聲大噪,迅速在世界各地風行起來。

        動力滑翔傘又名「動力飛行傘」是在滑翔傘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八十年代初出現在西方國家的一種新型的航空體育運動。

它是在滑翔傘的座包后面加一個動力推進器,從而成為有動力的飛行器,借助發動機的動力和滑翔傘的升力翱翔藍天,飛行時間大大延長,能在空地上起降,所受限制比滑翔傘少,但噪音大。

        我國大約在民國七十九年左右,由當時飛行傘先驅-陳進川先生提供一具引擎,交由蘇真實先生試飛成功,開啟了國內「動力飛行傘」飛行新紀元,由於它簡單易學,飛行靈活可靠,在我國迅速發展起來。

        民國八十八年初,洪舜河先生鑑於學習動力飛行傘人口越來越多,需要有一個組織為大家爭取權益及統合訓練模式暨定期切磋飛行技術,遂結合好友王欽賢先生、詹林欽先生、許卓立先生等三人共同研究,成立一個可供全國同好加入的一個組織-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並邀請國大代表曾炳煌先生為籌備處主任委員,經過半年籌劃終於在八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在南投召開成立大會,正式成立「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並於十月獲內政部以台內社字第8835805號頒發立案證書在案,首任理事長為曾炳煌先生,秘書長許卓立先生,開啟動力飛行傘邁向組織化途徑。

        民國九十二年八月第二屆會員大會選出洪舜河先生為新任理事長,並同時聘劉穆哲先生為秘書長,賡續為協會義務擔任協調、連絡及文書處理等工作,由於同年五月二十八日民航法修訂,於第二條第二十款中規定-超輕型載具:指具動力可載人,且其淨重不逾二百八十公斤…………。

將動力飛行傘列入超輕型載具管理,至始協會方加入「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之立法工作行列,與體委會、交通部、民航局及國內超輕協會等團體經過九個月努力,終於在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完成「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訂定,為超輕活動團體立下規範。

協會雖不滿意該法之制定及管理方式,但仍應在對國家法令尊重與執行下,遂積極率先完成活動團體登記,成為國內第一個獲民航局依法核准的超輕活動團體。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通過實施迄今,協會先後完成空域申請、考試官、檢驗人員甄選及會員飛航安全講習等行政工作;其中最難突破部份-起降場取得,終於在九十六年二月有所斬獲,在本會常務理事彭文琦先生協助之下,找到苗栗縣後龍鎮十班坑「龍昌加油站」董事長蔡銘鋒先生,經懇切商談後,蔡董事長爽快答應免費提供擁有的「丙種建地」供本會做為動力飛行傘起降場使用,經民航局核定後,協會立即將準備許久的「活動指導手冊」送審,並於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獲行政院體育委員及交通部會銜核定該手冊,至此超輕型載具-動力飛行傘正式邁入合法飛行的第一步。

        協會活動指導手冊經核定後即迅速展開各項作業,首先於九十七年一月完成測驗人員(考試官)-洪理事長舜河及李常務理事揚聲二位,接受民航局測驗,並獲同意擔任動力飛行傘的考試官,可執行動力飛行傘操作證之測驗工作。

由於本協會已具有測驗工作能力,民航局遂於九十七年三月正式核定委託本會可執行「動力飛行傘」之測驗工作,第二梯次教練及一般會員之測驗工作即由本會考試官執行,一切工作在民航局督導下進行順利,截至目前為止本會共計有二位取得測驗工作證,四位取得教練資格之操作證,另外七位會員已取得一般操作證,爾後會員的考照工作,協會將會不定期隨時辦理,以最佳的服務回饋所有會員。

        九十六年七月民航法修訂部份有關超輕型載具之條文,有關管理辦法之修訂亦於九十七年六月底公佈,讓超輕型載具之管理更為完備,我們雖然已完成測驗工作之委託手續,但還有更為艱難的傘具、傘機之檢驗工作,目前雖已培訓五位檢驗人員,現階段還需在民航局輔導之下執行檢驗工作,相信在檢驗人員努力下,應該可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民航局委託,讓本會可自行對動力飛行傘載具做檢驗工作。

        協會會務經緯萬端,一路走來雖然荊棘遍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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