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實用!車禍受傷可請求哪些賠償?專業律師:這5種金錢賠償 ... | 車禍賠償表

商周財富網個人理財保險超實用!車禍受傷可請求哪些賠償?專業律師:這5種金錢賠償很常見!即時大盤今日K值:69.65個人理財超實用!車禍受傷可請求哪些賠償?專業律師:這5種金錢賠償很常見!臉書分享Line分享     撰文者律師真心話2019.03.15專欄財富線上瀏覽數:136083圖片來源:dreamstime車禍受傷,應該在我們生活中都很常見…一旦遇到,大家最想了解大概就是可請求的賠償項目與金額了!之前有介紹過這篇:車禍求償上億,法官判賠3千。

所以究竟可要到的車禍損害金錢賠償有哪些呢?簡單來說》是車禍後而產生的必要費用發生車禍,常會伴隨「財物」與「人身」的損失,無論是車禍、物件,還是身體健康等方面的傷害。

而損害賠償,是以「回復至損害發生前的原本狀態」為原則。

在進行損害賠償,多數時則是以「金錢賠償」為主。

而法院在認定賠償項目與金額大小時,主要會著重「實際損害」與「主張回復方法」間必須要存在「關聯因素」、「合理因素」、「相當因素」,當然部分也會參酌「社會通常觀念」。

車禍後可請求的常見賠償有以下5種1.醫療費用。

2.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費用。

3.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

4.停薪、停業的賠償。

5.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1.醫療費用常見項目: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等等。

注意:需有醫生證明是因車禍而造成的診斷證明書。

不過醫生不會在診斷證明上面寫是車禍造成(醫生又不在車禍現場,他怎麼可能知道是什麼造成,所以不要這樣為難醫生唷!)。

2.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費用常見項目:看護費(要醫生的診斷證明上面有寫才可以)、醫療輔助、義肢、往返醫院交通費。

注意:需提供相關單據證明。

而如果我就沒錢,所以雖然醫生說要看護,但我只能找我媽看護,這樣好像被告就賺到了?→法院對此認為,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兩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

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裁判參照)。

那我受傷要吃好一點,所以買白X氏人參的發票,能不能要求呢?或因為腳骨折,所以看電影只能搭計程車去,真的是太委屈...。

人客啊,這些部分是不行的喔,因為車禍不代表拿到無上限黑卡喔。

也曾經有人一件車禍同時給好幾間醫院看,然後所有醫療費都要請求,而被法院打槍的喔。

3.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計算賠償時會依據(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勞動損失年數計算、被害人的薪資收入)。

一、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這通常是原告要向法院聲請,送醫療機關鑑定。

醫療機關會判斷損失多少比例,供法院參考。

雖然有人會想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判斷勞動能力減損的比率,但是法院是不買單的喔,還是會依照醫療機關的鑑定,加上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加以判斷。

二、勞動損失年數計算:(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從受傷時開始算起。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在實務上,有從18歲開始算,也有從就業的歲數算起。

三、被害人的薪資收入,賠償金額的計算?(1)有穩定工作者:依薪資條、扣繳憑單、薪資存摺判斷。

(2)失業者:無工作收入判斷收入時,考量被害人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判斷。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退休者:依個案判斷。

4.停薪、停業的賠償根據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注意:需有醫院開立診斷證明,例:應在家休養2個月,那可請求的薪資損失則為2個月。

另外有個比較難的東西,叫做純粹經濟上損失。

假設我要趕著簽個約,預計可以賺500萬,因為被告過失造成的車禍所以簽不了,這損失的500萬能不能和對方要呢?實務多半是認為不行的。

因為「純粹經濟上損失」是基於被害人與第三人(公司客戶)之債權關係所生,而被告當下不可能預見,所以如果要求被告也要負責,這就太過嚴苛。

侵權行為之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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