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規則:第六章-擊球員 | 棒球規則出局

擦棒球最初觸及捕手之手或手套再碰觸身體或戴於身上的物件,反彈後未落地前被捕手接獲時為好球,如屬第三好球時,擊球員為出局。

又如擦棒球最初觸及捕手之手 ...本館粉絲專頁棒球規則:第六章-擊球員最近作者:幻象兩千2009年5月5日(星期二)10:30;歷來作者:Kevin和Yarachen台灣棒球維基館跳轉到:導覽、搜尋•棒球>棒球規則六、擊球員目次16.0126.0236.0346.0456.0566.0676.0786.0896.09106.106.01 打擊順序  (A)攻隊各球員應按該隊打擊順序名單之次序進行打擊。

  (B)第一局以後各局開始之第一位擊球員係次於前局最後正規打擊完了之球員。

6.02 擊球員之義務  (A)球員輪至自己打擊時,應迅速進入擊球區採取擊球姿勢。

  (B)當投手已採固定式投球,或開始揮臂式投球後,擊球員不得離開擊球區或放棄打擊姿勢。

 【罰則】擊球員違反本項之規定時,如投手已投球則主審得按情況宣告「壞球」、「好球」。

 【原註】擊球員不可任意出入擊球區,擊球員未要求並獲准「暫停」的情況下,退出擊球區時,投手投球經好球帶而宣告「好球」是應該的。

     擊球員採取打擊姿勢後,不得為使用松脂粉袋為理由而退出擊球區,但主審認為因天候不得已,或比賽之進行有拖延情形時,則不在此限。

     投手一旦採揮臂動作或固定式投球姿勢時,裁判員對於擊球員或攻隊的任何要求,均不得宣告「暫停」(例如因灰沙進入擊球員眼睛,眼鏡模糊,沒看清楚信號等理由)。

擊球員自進入擊球區後亦可允許其要求「暫停」,但毫無理由地離開擊球區是不被允許的。

主審接受暫停的尺度嚴謹,擊球員就會曉得他必須於擊球接受投手的投球,擊球員進入擊球區後,投手毫無理地借故拖延時間,擊球員得獲許退出擊球區。

     有跑壘員佔壘時,投手在已採揮臂動作或固定式投球姿勢之後,因擊球員突然退出擊球區或解開打擊姿勢而被誘發停止投球時,裁判員不得宣告投手犯規,因雙方(投手、擊球員)都違反了規則,所以應宣告「暫停」後再重新開始比賽。

  (C)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命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之後他進入擊球區則依照正常狀態宣判好球或者壞球,若不能在被宣告在三好球以前採取正常打擊位置則應被判出局。

  (D)下列實驗性規則要求於2006年所有國家協會聯盟實行之:   (1)擊球員輪及打擊時始終最少須保持一腳在打擊區內,除非有下列情形擊球員可以離開打擊區,但不能離開本壘板周圍之泥土區。

     ①擊球員揮棒該投球時。

     ②擊球員被投手逼出打擊區時。

     ③任一方隊員要求暫停獲得允許時。

     ④守方之球員對任何壘上之跑壘員企圖刺殺行為時。

     ⑤擊球員假觸擊時。

     ⑥發生暴投或捕逸時。

     ⑦投手接球後離開投手丘之泥土區時。

     ⑧捕手離開捕手區給予守備指示時。

     雖然有規則6.02(C)如果擊球員故意離開擊球區延誤比賽之進行而不符規則6.02(D)(1)之①至⑧所列之情形,裁判可以在投球前就宣告strike!這時為活球,如果擊球員仍然停留於擊球區之外面再延誤時間時裁判可以在投球還沒離手以前再添加strike!之宣告。

   (2)擊球員可以離開擊球區或本壘板周圍之泥土區如下列情形被宣告暫停時。

     ①球員替補時。

     ②任一方之協商或談判時。

 【註釋】裁判員應鼓勵次擊球員在前面之擊球員到達壘或被判出局以後迅速的就打擊位置。

6.03 擊球員之正規打擊姿勢,其兩腳應在擊球區(BOX)內。

 【原附註】擊球區之線係屬擊球區之一部分。

6.04 擊球員出局或成為跑壘員即完成打擊。

6.05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應出局:  (A)界內飛球或界外飛球(擦棒被捕球除外)為野手「確實接捕」時。

 【註一】參考2.15野手於球接觸地前接獲者,視為「確實接捕」,期間雖在手中彈跳不定(恰克落─JUGGLE),但只要球未落地即可。

     跑壘員於第一位野手接觸飛球的瞬間,即可離壘。

     野手可將身體伸出圍牆、欄杆、圍繩外之觀眾席之上空接捕飛球(只須身體的大部份留於比賽場內),又野手可跳至欄杆上或放置於界外區域上的防雨布上接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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