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級學校辦理「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 ... |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三、請確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稱本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予以檢視,倘有 ...重申各級學校辦理「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注意事項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首頁公告-學務處重申各級學校辦理「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注意事項字體大小調整小中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5705B號函辦理。

二、邇來媒體報章頻傳校園不當管教事件,提醒本市各級學校務必落實「教育基本法」與「教師法」相關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先予敘明。

三、請確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稱本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予以檢視,倘有屬實,依本注意事項第42點規定,教師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予以告誡。

其一再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教師有違法處罰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依相關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規定,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教師違反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以體罰或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情節重大者,應依教師法第14條及相關規定處理。

四、各校持續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並善加利用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及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協助教師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強化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置,於相關會議、研習、座談會中實施宣導,落實零體罰政策。

五、倘發生疑似不當管教事件,務必依旨揭作業流程辦理,並進行校安通報,由校長召集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可包含教師代表、學務人員代表、輔導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由校長責成業務單位(通常為學務人員)組成調查小組,另依事件情節,亦可外聘專家學者,訪談相關人等,完成事實調查,撰寫調查報告,提交此報告以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或依教師法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以上作業流程均須依序報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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