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套書(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 運動資訊第一站 - 2024年11月
2021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套書(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常見問答】
Q:這份套書包含哪幾本書?
A:共同科目3書+專業科目2書+搶分小法典,共6書:國文+英文+公民+法院組織法(大意)+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Q:課本內有包含題庫嗎?
A:除了重點整理以外,
《國文》還包含106~110年試題,題題詳解。
《英文》還包含104~110年試題,題題詳解。
《公民》還包含108~110年試題,題題詳解。
《法院組織法(大意)》還包含106~109年試題,題題詳解。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包含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原住民族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試題,題題詳解。
【適用對象】
這套《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套書》適用於報考司法特考五等庭務員類科的考生。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不必具有法律背景,且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申論題或是法條,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考生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錄事與庭務員的薪資約為32,000元,因為專業加給較多,故略優於一般五等的公務人員。
【庭務員工作簡介】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套書有什麼】EAN-4711100551854
◎《國文》2021/03
◎《英文》2021/03
◎《公民》2021/05
◎《法院組織法(大意)》2021/05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1/03
◎贈《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2021/03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一、國文
(一)第一部分字音字形辨正:精選常考易混淆字音250字+易混淆字形500字+字音字形綜合測驗100題,幫考生治療音形不分的症狀。第二部分重要修辭及應用文知識:根據大量考古題出現之成語,依主題分類,並附成語解釋,易懂易讀。還專頁收錄命題委員很愛考的年紀之成語。各類題辭分門別類,一起記憶,事半功倍。本部分還收錄令大多數考生頭痛不已的書信結構用語,這些信件用詞偶爾會被拿來命題,但因範圍有限,本書已將之濃縮並以圖表統整為三頁內容,只要花點時間背誦,考出來立馬拿分。第三部分為國學常識:幫考生歸納整理從先秦到清代的各家學說流派及著名作家,並以簡單易記表格呈現,讓國學常識不再艱澀難背。第四部分閱讀測驗:按時間順序收錄多篇先秦到清代的著名文章,每一篇皆有白話語譯,大幅提升考生閱讀理解能力。第五部分公文格式:詳細介紹公文基本格式,提示撰寫要點,並將重要公文用語以表格呈現,簡單易懂。
(二)書末收錄106年~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鐵路特考佐級考試國文科試題共11份,合計495題考古題,所有題目皆由三民補習班國文名師群提供詳盡解析,透過大量練習提升自身應考實力,正式考試時必能大放異彩!
二、英文
(一)第一部分文意字彙
想要在英文科繳出漂亮的成績單,字彙能力就是考生最大的武器,考試時如果連單字都看不懂,就遑論要有好的表現了。為了以最快的速度讓考生累積單字量,本書精心整理了各大考試(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等)常考單字1000個,依字母分類,並搭配精選200題初等考試及鐵路特考的字彙考古題,有效幫助考生告別字彙量不足的惡夢!
(二)第二部分重要文法
根據公職五等考試近年來命題方向,系統化整理常考文法重點,本部分共分12個單元:1.八大詞類及五大句型、2.動詞與主詞的一致性、3.動詞時態、變化及種類、4.助動詞、5.不定詞用法、6.動名詞用法、7.分詞用法、8.名詞與冠詞、9.介系詞、10.被動句、11.假設句、12.三大子句。每章後配合單元練習厚植實力,版面清晰明瞭,搭配圖表幫助理解及活用文法。
(三)歷屆試題詳解
書末收錄104~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英文科試題共19份,合計285題考古題,並由三民補習班英文名師針對所有題目提供詳盡解析,幫助讀者快速掌握命題重點,輕鬆破解考題!
三、公民
(一)環環相扣
透過歷年考古題試題分析可知,公民考科的核心精神在於瞭解社會的運作與參與,內容雖橫跨心理、社會、政治、法律、經濟各大領域,但試題多是由生活化例子或時事加以包裝,其核心仍是老生常談的各個基本概念,因此本書重點整理以命題大綱為底,依據考題趨向調整內容,掌握命題脈動,替讀者做好紮馬步的工夫。
(二)循序漸進
本書濃縮整理各領域的重點內容,以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專有名詞白話解釋,非本科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自學。內文更新涉及公民參與的時事內容。讀者可經由研讀加強基本功。每章最末附有牛刀小試精選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培養解題的意識。
(三)作答無礙
研讀完重點整理後,勢必要檢視自己的解題意識,本書備有108~110年公務人員初等、鐵路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做為讀者演練的木人樁,題題詳解。教讀者如何準確判斷正確選項,排除應答困難,真正融會貫通,得心應手。
(四)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考點經由統整後,必能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法院組織法(大意)
(一)深入淺出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根據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編寫而成,系統歸納整理重點,全面細說法院組織法,一本即可完整掌握考試命題範圍及內容。文字說明重點輔以圖表解說,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減輕背誦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即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獲得深刻記憶。常考條文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可在考前關鍵時刻有效速讀複習,考點絕不錯過。縱使非法律系讀者也能無障礙輕鬆自學。
(二)精闢詳盡
法院組織法除了母法規定以外,相關子法多如牛毛。本書為幫助讀者建立體系架構,內文以法院組織法為主,輔以相關子法規定,特別收錄重要學說與補充觀念,常考觀念以「老師問」元件幫助讀者加深記憶!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法院組織法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書末收錄106至109年司法人員特考四等、五等考試試題共8份。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輕鬆破解考題,讀者不用再浪費時間找答案,快速累積應考實力!
五、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深入淺出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條文多」而聞名。作者從歷年考點分析後濃縮精選內容,深入淺出。常考重點處穿插「老師提醒」、「老師問」元件,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
(二)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民事訴訟法110年1月最新公布條文修訂,此書在手,110年司特五等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三)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繁雜的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最新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原住民族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考試試題,題題詳解。作者欲憑此書,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箭箭中鵠。
六、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
別於坊間小六法,精選100~109年相關特考(司法/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五等試題,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這些考古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條文中常被命題的關鍵字特別以顯眼「藍色」字體標示,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小六法更實用。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最新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10.01.20)
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17歲,最低結婚年齡均為18歲,刪除未成年人已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及刪除第981條、第990條規定。又因修正前述條文,故修正「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效力僅及於被收養人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如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亦無須設置監護人」、「未成年已結婚者得請求由家分離或其家長得令其由家分離」等規定。並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2.刑法(110.01.20)
(1)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增加,修正提高第一百三十五條罰金數額,並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並參酌我國常見妨害公務之危險行為態樣,增訂加重事由,並提高刑度,以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安全。
(2)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公然聚眾」之要件,配合現行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修正,並提高罰金刑數額,以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民事訴訟法(110.01.20)
(1)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濫訴: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例如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其所述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之。
(2)濫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之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法院必須在終局裁判時一併裁判及酌定。若原告不服提起救濟,就所處罰鍰及訴訟費用,應提供擔保,以避免其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
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110.03.19)
(1)配合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之修正,修正授權依據。
(2)配合國民法官制度,增訂國民法官法庭席位之布置。
(3)因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業事件審理增設商業調查官,有明定商業調查官席位之必要,及配合商業事件審理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明定專家證人席位,修正第二條附圖一。
5.法庭旁聽規則(110.02.22)
因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於109年修正公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並修正名稱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故修正法庭旁聽規則,其修正要點有二,一為修正訂定依據條次。二為配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之施行日期,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10年7月1日施行。
6.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110.01.18)
國民法官制度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考量業務需要,於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書記處增設國民法官科,並訂立其職掌事項,以符實需,故配合修正第73條、第77-1條規定。
7.懲戒法院組織法(109.06.10)及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1)改制懲戒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項,屬於司法權之行使,並由憲法上之法官為之,其機關組織與名稱自應採取法院的體制,因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委員」等名稱,分別修正為「懲戒法院」、「院長」、「法官」,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2)建立一級二審制度
將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改為一級二審制,新增「上訴審程序」及「抗告程序」,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得向懲戒法庭第二審提起上訴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第一審、第二審均以行言詞辯論為原則。又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裁定原則上亦得向懲戒法庭第二審提起抗告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由法官3人合議審理及裁判,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則以法官5人合議行之,並由院長充審判長。這項修正將使懲戒法庭第二審能及時糾正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不僅更能維持公務紀律,也能使公務員權利獲得審級救濟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