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與規範制定之可課責性研究:以OECD為例 | 運動資訊第一站 - 2024年11月
全球治理與規範制定之可課責性研究:以OECD為例
本書擬系統性整理、蒐羅過去20餘年來,國際法及全球治理議題中重要理論基礎,包含:跨政府組織網絡、全球行政法,以及非正式規範制定等;在此基礎上,本書將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為例,分析此一組織對於國際法理論之衝擊;尤其,本書將聚焦於前開新理論所重視之「正當性」及「可課責性」等問題,對於OECD作為全球秩序制定者所產生之影響提出批判。最後,本書將歸納新理論之發展及相關批判,進一步反省思考我國參與國際活動策略及可能之方向。
作者簡介
張容珉
現職
理律法律事務所學習律師
學歷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學士
推薦序 /林勤富、劉漢威
自序與感謝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1
壹、新興之全球治理框架/1
貳、需跳脫傳統國際法之架構/7
參、正當性之挑戰與回應/10
第二節 文獻回顧/11
第三節 研究途徑/12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限制/13
壹、全球治理及其解釋理論/14
貳、正當性或可課責性/14
參、OECD相關文獻與其規範制定(rule-making)/14
肆、上開OECD規範所造成之影響,以及國際社會對於上開規範之回應/15
第五節 研究架構/16
壹、OECD資訊管制之特殊性/19
貳、議題之區別/19
第二章 全球治理理論概述
第一節 何謂全球治理/21
壹、全球化的治理挑戰/21
貳、全球層級之規範制定/29
參、全球治理正當性及可課責性之要求/55
第二節 全球治理理論介紹/63
壹、跨政府組織網絡/65
貳、全球行政法/71
參、非正式國際規範制定/85
肆、非正式國際規範制定作為研究途徑/96
第三章 OECD與全球治理
第一節 OECD簡介/101
壹、OECD之成立背景/101
貳、OECD之功能與使命/102
參、OECD之組織架構/103
肆、OECD與其他國際組織之互動/105
第二節 OECD之規範制定機制/107
壹、運作模式/107
貳、管制工具/109
參、影響管制工具的因素/116
肆、小 結/117
第三節 OECD作為一全球管制者/118
壹、OECD之管制行為/118
貳、OECD與非正式國際規範制定(IN-LAW)/121
參、OECD與其他全球治理理論/129
肆、小 結/131
第四章 OECD作為全球規範制定者之案例
第一節 案例選擇/135
壹、我國參與OECD之現況/135
貳、內部與外部可課責性之概念/137
參、OECD非會員國之參與模式介紹/141
肆、案例選擇/144
第二節 PISA/148
壹、國際學生評量計畫(PISA)簡介/148
貳、我國參與PISA規範制定程序之情形/152
參、PISA對於我國教育政策之影響/156
第三節 BEPS/159
壹、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計畫(BEPS)簡介/159
貳、BEPS之參與主體/161
參、我國參與BEPS情形/165
第四節 IN-LAW與案例分析/16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171
壹、新的全球秩序/171
貳、非正式國際規範制定理論(IN-LAW)之回應/173
第二節 研究成果/178
第三節 後續可能之研究方向/179
參考文獻/183
圖表目錄
圖表 1:規範制定示意圖/45
圖表 2:規範性之範疇(The Universe of Normativity)/50
圖表 3:OECD官方之組織架構表/105
圖表 4:OECD之運作流程(OECD’s way of working)/107
圖表 5:OECD管制政策建議及準則列表/132
圖表 6:內部與外部利害關係人示意圖/140
圖表 7:各國擔任PISA PGB及NPM之模式整理/155
圖表 8:OECD財政委員會組織架構圖/163
圖表 9:我國參與PISA及BEPS方式之比較/168
圖表10:非正式規範制定概念整理表/174
推薦序
當代全球政治與國際社會實務運作中,傳統國際公法作為治理全球問題之預設工具的地位,似乎呈現發展遲滯的困境。近十年來,交存於聯合國祕書長之多邊國際條約數量不復從前,雙邊條約締結數量亦逐年遞減,許多國家選擇採用不同之規範取徑(例如,採用軟法、政府間非正式合作、公私協力治理等),應對複雜多變的全球治理問題。在此潮流下,國際法學者逐漸意識到,以傳統國際公法作為處理國際事務,詮釋跨國性規範秩序,已未能掌握當代的全球治理的全貌,而應務實地以不同角度,重新思考過去數十年來全球化衝擊下對於國際關係及國際法的挑戰。
關於「全球治理」相關的新興國際法理論,如美國普林斯頓大學Anne-Marie Slaughter教授所提出的「跨政府組織網絡」理論(Transgovernmental Network)、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Benedict Kingsbury等所倡議的「全球行政法」(Global Administrative Law)、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公法暨國際法中心Armin von Bondandy教授所提出的國際公權力(International Public Authority)的概念,乃至於近年來由瑞士日內瓦高等研究所Joost Pauwelyn等所主張的「非正式國際規範制定」(Informal International Lawmaking)等,在過去近二十餘年來已漸漸受歐美國際法學界重視,相關論述甚豐。然在我國,甚至東亞,相關論述似未受到普遍的重視。在此背景下,本書不但系統性地彙整與梳理國外最新學說,亦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為主要研究對象而進行深入討論,不但有助於反思長期囿於以「國家」、「同意」(consent)等作為基本框架的傳統國際公法體系,亦可提供我國政府機關在對外合作、參與國際事務上使用不同政策工具的參考。
為此,作為容珉的共同指導教授,吾等樂見她在理律法律事務所繁忙之餘,仍能竭盡心力完成這本兼具理論與實務價值的書。謹推薦此書予對於國際法、全球治理及國際關係有興趣的讀者,期待此書能生拋磚引玉之效果,引發後續的研究與討論,進而對我國國際法學研究有所貢獻。
林勤富、劉漢威
2017年11月27日
自序與感謝
面對當代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的密不可分,國際社會的互動亦呈現多元且多層次之景象,就管制層面而言,傳統國際公法以國家為主體的治理方式,似漸受到「去中心化」的「全球治理」理論所影響。例如將跨國企業加入規範制定者的行列,以私人標準、產品認證等市場導向之機制,提供更具彈性之管理職能。國際上已有許多學者就「全球治理」提出研究途徑,試圖解釋全球治理下可能面對的問題及挑戰。本書重心之一,首在系統性地整理國際法學界相關著作,並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要研究對象,且結合我國參與該組織之實際情形出發,希望進一步探討全球治理對於我國之影響。
寫作之於筆者,是個不斷發展、生長、變動的過程,過程中往往能出現意想不到的新點子,再加上他人的建議,使得完美之於寫作,只能是無限接近的概念,也使得本書之撰寫更具挑戰性與困難。雖然,本書離筆者理想中最完美的狀態尚有段距離,但已是在寫作之過程中,現實條件限制下,意志力拉鋸戰裡,最完滿的呈現。能夠順利完成,皆仰賴眾人的幫忙,在此向大家誌謝。未盡完善處,亦敬請各位前輩、讀者不吝指正。
本書能夠付梓成冊,首先要感謝筆者的指導教授們,林勤富教授與劉漢威教授,不僅在學術研究上指導與協助,生涯規劃的分享與生活大小事務的閒聊,更漸漸地塑造了筆者努力的目標與典範,在此致上最大的謝意。口試委員彭心儀教授與陳在方教授,詳盡提出對於論文的修改建議,協助釐清許多問題,對本書之後續修改與發展有諸多助益,亦必須在此獻上感謝。感謝父母、弟弟與家人們一直以來的支持與包容。未免掛一漏萬,請容許筆者在此對其他家人、老師、長輩、朋友、同事、夥伴表達衷心的謝意。最後,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對於本書出版的支持與協助。
從去年開始到今年,或許是筆者人生目前變動最大、突破最多的兩年,先是順利考取律師,確定了職涯發展的初步方向,接著論文動筆,開始這段已經快記憶模糊的寫作生活,直至本書完稿,已是法律事務所實習過半的時候了。種種挫折、浮躁、彎彎繞繞,只有自己才最清楚。但也只有經歷過才更值得紀念。筆者最後要感謝的,是堅持一路走來,沒有放棄的自己。
容珉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