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時該寬恕?:從赦免、修復式司法到轉型正義,前哈佛法學院院長寫給當代的法律思辨課 | 運動資訊第一站 - 2024年11月
法律何時該寬恕?:從赦免、修復式司法到轉型正義,前哈佛法學院院長寫給當代的法律思辨課
公平正義不是非黑即白,法律也不是什麼都管得到。
我們認同懲罰的規範力,卻也看見寬恕的正向引導力量。
然而,要讓寬恕成為司法實務的一環,牽扯到極為複雜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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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哈佛法學院院長、美國大法官候選人、哈佛三百週年校級教授瑪莎‧米諾
給眼下這個動盪不安的世界一場充滿人性辯證的法律課
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苗博雅(臺北市議員)、楊貴智(法律白話文網站站長)、葉浩(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聯合推薦(按姓氏筆畫排序)
誰有寬恕的權利?
誰應該被寬恕?
在哪些條件下才能夠寬恕?
如果法律不從懲罰的角度制定,而是原諒與寬恕,
世界會是什麼樣子?
寬恕的能力是一種資源,讓個人有辦法超越積怨與衝突。曼德拉領導南非的社會運動反抗種族隔離,再引領國家和平過渡到一個擁抱人權的民主政府,塑造出關注未來的寬大胸懷,而非耽溺於過去的怨恨。他曾說:「恨就像是自己喝下毒藥,然後希望你的敵人快死。」
寬恕,意味著打破冤冤相報的輪迴,並且拒絕個人內心「親眼目睹犯錯的人受苦」的慾望。
然而,寬恕的概念非常複雜,需要層層剝開釐清:
△ 寬恕必須出自個人意願,強迫他人寬恕,會帶來二次傷害。
△ 當事人選擇不寬恕是一種賦權,同樣能獲得尊嚴與力量。
△ 我們可以寬恕他人,而無須寬恕錯誤的行為。
△ 個人受傷可以選擇寬恕,但若傷害的是整個社群,正義仍需司法維持。
寬恕的人也可以主張懲罰犯罪者是一項公共行為,堅持公共規範。這證明法律與寬恕可能屬於完全不同的領域。寬恕屬於「人際領域」,法律體系則是取決於無關個人的過程。藉著寬恕,人們可以放下對那個傷害他們之人的憤怒與仇恨,但人們同時可能並不打算、也不可以改變秉公處理的需求,又或者是改變政策,試著遏止未來有類似的犯罪者。法律體系的寬恕帶來進一步的問題:
△ 法律如何能夠寬恕犯錯之人?
△ 法律上的寬恕與個人的寬恕有何不同?
△ 支持和反對法律寬恕的理由各是什麼?
△ 法律範圍內寬恕的限度在哪裡?
法律反映一個社會的道德價值,而在一個比較不公正的社會裡,就會需要更多的法律。法律體系的目的本是用於懲罰違反者,但如果重新修正法律規則,將寬恕的可能性也納入的話,會有什麼樣的變化?前哈佛法學院院長瑪莎‧米諾在本書提出「寬恕的力量」所具有的種種潛能,一方面探討寬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承認有些錯誤絕對不可饒恕。她深入不同領域的議題在法律、正義,與文化傳統的複雜交界,並拋出一個當代最為困難的問題:法律是否應該鼓勵人們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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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諾透過以下三大面向來處理法律中的寬恕議題:
1. 面對童兵與未成年犯罪者,修復式司法有何利弊?
2. 債務免除如何給予人們重新開始的機會?針對政府、企業與個別債權人,各國法律處理債務的方式有何不同?
3. 當赦免作為強大的法律工具,它何時能增強正義、和平與民主的價值,何時又會成為特權的打手,傷害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承諾?
有時候,放棄法律上的怨恨會讓法律更為公正。不過,由於法律是維護民主的重要框架,雖然宗教領袖、心理學家等都肯定寬恕是向善之動力,但要將寬恕落實為正式的法律施行細則,將牽涉到更為複雜的考量。瑪莎‧米諾身為鑽研寬恕議題數十年的哈佛法學院教授,藉由本書議題之探討,無論在實務與理論上都進一步提出了操作的輪廓與辯證。
【各界重磅推薦】
‧在這個充滿噪音以及困惑、由仇恨所賦予生氣的世界中,瑪莎‧米諾是一個具有道德清晰的聲音;她是一個鼓勵寬恕的律師,一名追求證據的學者,一個追求慈悲的人。
──吉兒.萊波爾(Jill Lepore),《真理的史詩》(These Truths)作者
‧在這個被反動與嗆聲文化所形塑,對於他人總是採取嚴厲、道德指向性譴責的時代中,這本傑出的作品帶來了一個深刻的提醒:為了能夠讓一個分歧社會融合成一個人性社會,必須要具有根植於法律的寬恕,以及和解的能力。本書針對法律該如何做到這點進行了啟發性的討論,讓本書成為一個更具人性社會的燈塔。
──克勞德‧史提爾(Claude Steele),《韋瓦第效應》(Whistling Vivaldi)作者
‧除了瑪莎‧米諾之外,沒人能針對寬恕在法律上的角色及原諒的相關法律寫出這樣傑出、可讀的靜思之作……本書展示出如何在同時記住過去之時,也拋開過去前進並重建。」
──勞倫斯‧特萊布(Laurence Tribe),《終結總統制》(To End a Presidency)作者
‧「如果一個人的手裡仍抓著他犯罪所得的贓物,那他能夠被赦免嗎?」(語出哈姆雷特)。在這本充滿慈悲、細緻並實際的著作中,瑪莎‧米諾將一組初見似乎毫無關聯的議題進行了具有啟發性的連結:童兵所犯下的恐怖罪行、公司與學生債務,以及總統對不思悔改的罪犯所進行的特赦。米諾以傑出手法展示了這些議題全都引導出同一個急迫且具爭議性的問題:一個正直的司法系統能夠針對哪些犯行、在哪些情況下進行寬恕?《法律何時該寬恕?》就這個法律難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指引。
──斯蒂芬‧格林布拉特(Stephen Greenblatt),普立茲獎得主
‧瑪莎‧米諾討論了社會如何從大規模的悲劇與違反人權事件中恢復的這部作品具有轉型正義的意義……她的見解根植於對司法要求的深入細緻理解,聰明而又深入。
──布萊恩‧史蒂文森(Bryan Stevenson),平等正義倡議組織(Equal Justice Initiative)創辦人
‧瑪莎‧米諾慈悲、淵博且細緻的檢驗……具有突破性,應該會為未來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用的架構。
──《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針對修復式正義的堅實可及文獻。
──《科克斯評論》(Kirkus Reviews)
‧《法律何時該寬恕?》將幫助讀者理解法律之下原諒與寬恕的棘手複雜性。
──《書單雜誌》(Booklist)
作者簡介瑪莎‧米諾Martha Minow哈佛三百週年校級教授,二○○九年至二○一七年間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退休後,米諾是繼任大法官的候選人之一。數十年來,她研究並書寫關於法律與原諒的相關議題,研究範圍包括科索沃的獨立國際委員會以及聯合國高級難民署的想像共存計畫。著有Between Vengeance and Forgiveness: Facing History after Genocide and Mass Violence(暫譯:報復與諒解之間:在種族滅絕與大屠殺後面對歷史)等作。譯者簡介李宗義畢業於政治大學英語系、東亞所,清華大學社會所博士,現為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副教授,近年關注災難中的政府與災民的決策,翻譯的作品包括《叛離、抗議與忠誠》(商周)等近二十本。許雅淑畢業於台大圖資系、清華大學社會所,清華大學社會所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社會學、文化社會學、金融、文化財富等,翻譯作品包括《窮人的經濟學》等書。
前言
寬恕年輕人
寬恕債務
大赦與特赦
反思
謝辭
註釋
前言 判決可能有助於修補破裂的世界。──吉兒.史塔佛(Jill Stauffer) 這是一個無法寬恕的年代,一個憤慨的年代。這個世界缺乏原諒的理由。每當社會媒體平台允許大眾匿名評論,仇恨的言語就會在網上爆發。或許是受到經濟失調的刺激,又或者是領袖之間不擇手段地互相推諉,狹隘的公共政策與苦澀的政治鬥爭促使國籍、種族與背景不同的人相互懷疑。美國在判定、起訴與懲罰犯罪的時候特別嚴厲,尤其是起訴少數族裔時更是如此。二○一八年的美國是人類史上最多人入獄的國家。 反之,美國對於債務一般採取寬容的政策,尤其是商業上的債務,而且破產的程序允許公司可以重新開始。這個重新開始的概念事實上是任何場景之中寬恕的核心。但是,在美國,個別債務人面臨更多的阻礙,一九九八年以來,美國的破產法清楚地把學生貸款排除在外,但即使是提供學生貸款的公司,以及只想著賺錢而未能用心辦學的營利型學校,也可以藉由申請破產喘一口氣。而在國際上,歐洲、南美與非洲國家上演一連串經濟艱困的劇碼,隨之而來的,是還不出錢還有倉皇失措地尋找務實的解決之道。寬恕,也就是讓合理的憤恨(justified grievances)隨風而去──是人類在不同社會之間培養起來的能力,甚至已經融入法律體系之中。 法律何時會以及何時該寬恕? 法律所執行的寬恕改變了司法的結果。法律是一套管理人類行為的規則與制度,傳達合理憤恨的依據與結果,但是法律也提供方法讓人寬恕錯誤的行為。撤銷刑事控訴、藉著破產程序卸下債務,還有對人的赦免,都是透過法律給予寬恕的實例。法律本身有可能會藉著放棄追究司法責任以及盡量不責備,落實對人的寬恕。法律可能是一個把折磨轉為機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