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司法五等(保成)(二版) | 運動資訊第一站 - 2024年11月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司法五等(保成)(二版)

作者:楊律師
出版社:新保成
出版日期:2020年12月14日
ISBN:9789864817931
語言:繁體中文

  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改版差異:
  1.調整民事訴訟法大意撰寫結構,使重點更加清晰易理解
  2.依109年1月最新修法修訂刑事訴訟法大意內容
 
本書特色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686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
 
  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作者簡介
 
楊律師
 
  學 歷
  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
 
  現 職
  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
 
  經 歷
  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
 
  著 作
  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
 
  喜歡的
  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
 
  討厭的
  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第一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001
第一篇 總則/003
管轄(一):普通審判籍/007
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008
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010
管轄(四):侵權行為/012
管轄(五):合意管轄/014
管轄(六):管轄權競合vs關聯審判籍/018
管轄(七):物權vs不動產/019
管轄(八):債權vs不動產/022
管轄(九):應訴管轄/025
管轄(十):指定管轄/026
管轄(十一):民事vs行政/028
自行迴避/029
聲請迴避/031
權利能力/034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036
當事人能力vs胎兒/038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040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042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044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046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048
當事人對立/049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051
訴訟能力vs外國人/054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055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057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060
辯論能力/063
當事人適格/063
訴之利益/067
普通共同訴訟/068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合一確定、當事人適格、訴訟行為效力/072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裁定追加/07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080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083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三):連帶債務/085
選定當事人(一):要件/088
選定當事人(二):限制/092
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093
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095
選定當事人vs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096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097
輔助參加、從參加訴訟(一):意義及要件/098
輔助參加、從參加訴訟(二):判決效力/102
輔助參加、從參加訴訟(三):告知訴訟/105
獨立參加訴訟/106
主參加訴訟/108
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111
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116
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117
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118
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119
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121
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124
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125
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128
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130
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131
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132
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134
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136
訴訟費用之擔保/137
訴訟救助(一):要件/137
訴訟救助(二):救濟及效力/140
當事人書狀/141
送達(一):送達機關、應受送達人/143
送達(二):訴訟代理人/145
送達(三):送達代收人/147
送達(四):補充送達/149
送達(五):寄存送達/151
送達(六):留置送達/153
送達(七):公示送達/154
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157
期日及期間/158
在途期間/159
回復原狀/160
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163
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166
當然停止訴訟(三):法人合併、信託任務終了、破產宣告/168
當然停止訴訟(四):訴訟擔當人死亡或喪失資格/169
裁定停止訴訟/171
合意停止訴訟/173
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175
言詞辯論(二):適時提出/177
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178
言詞辯論(四):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180
言詞辯論(五):筆錄/182
判決vs裁定/184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186
裁定更正裁判/188
補充判決/190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197
訴訟卷宗/198
 
第二篇 通常訴訟程序/199
起訴書應記載事項/201
補充聲明、保留給付範圍之聲明/203
將來給付之訴/205
給付之訴vs形成之訴/206
確認之訴/209
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214
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215
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216
訴之客觀合併(四):客觀合併+預備合併/217
訴訟要件→先命補正→駁回/220
訴訟要件vs重複起訴/224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226
訴之變更追加/229
反訴//231
撤回//235
通知、就審期間/239
準備程序/240
逾時提出之失權效/243
舉證責任之分配/245
無庸舉證之事項(一):自認/247
無庸舉證之事項(二):顯著或已知之事實/250
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252
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253
證據調查/254
自由心證、證明度/255
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255
證人(二):拒絕證言/257
證人(三):具結/258
證人(四):不到庭訊問/260
鑑定//261
鑑定證人/262
書證(一):提出義務/263
書證(二):文書之真正/265
勘驗//266
當事人訊問/267
證據保全(一):要件/268
證據保全(二):協議/269
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270
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272
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274
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276
捨棄、認諾/280
一造不到場、兩造不到場/281
處分權主義/284
假執行(一):意義及要件/286
假執行(二):法院職權宣告/289
履行期間、分次履行/292
情事變更vs判決/294
對待給付vs判決/294
既判力(一):客觀效力範圍/296
既判力(二):主觀效力範圍/297
無效判決/300
 
第三篇 調解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303
調解(一):強制調解/305
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308
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311
調解(四):調解成立/314
調解(五):調解不成立/316
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317
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321
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322
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323
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24
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324
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326
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329
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329
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330
小額訴訟程序(三):衡平裁判/332
小額訴訟程序(四):一部請求/333
小額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34
小額訴訟程序(六):判決書/335
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二審/336
小額訴訟程序(八):第三審?/338
小額訴訟程序(九):抗告、再審/339
 
第四篇 救濟程序/341
第二審(一):上訴期間/343
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44
第二審(三):上訴權人/347
第二審(四):形式審查/347
第二審(五):上訴理由/348
第二審(六):適時提出/351
第二審(七):訴之變更、追加、反訴/353
第二審(八):附帶上訴/355
第二審(九):擴張或變更聲明/358
第二審(十):捨棄上訴權/360
第二審(十一):撤回上訴/361
第二審(十二):上訴聲明vs實體判決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362
第二審(十三):發回、移送/364
第二審(十四):假執行之裁判/366
第三審(一):上訴利益/367
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368
第三審(三):上訴理由/371
第三審(四):法律審/373
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374
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375
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77
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378
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379
第三審(十):判決/380
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383
抗告(一):要件/383
抗告(二):抗告期間/385
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385
抗告(四):效力/386
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387
異議//388
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389
再審(二):再審期間/393
再審(三):管轄法院/395
再審(四):禁止再審/397
再審(五):裁判/399
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401
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404
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404
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405
 
第五篇 支付命令、保全程序、公示催告、除權判決/409
支付命令(一):要件/411
支付命令(二):限制/413
支付命令(三):管轄/414
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416
支付命令(五):異議/417
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419
支付命令(七):裁判費/421
假扣押(一):要件/424
假扣押(二):釋明、擔保金/426
假扣押(三):管轄/430
假扣押(四):抗告/432
假扣押(五):撤銷/433
假處分/437
定暫時狀態處分/439
起訴登記/443
公示催告/447
除權判決/449
 
第六篇 家事事件法/453
家事事件分類/455
管轄//457
不公開審理/458
職權調查證據/459
命當事人到場/459
訴訟能力vs 程序能力/460
程序監理人/461
強制調解/462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464
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裁判/465
和解、捨棄、認諾、撤回/467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468
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469
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470
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47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473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473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474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475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475
 
第二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477
第一篇 總則/479
法例/481
當事人/482
土地管轄/484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486
事務管轄/487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488
牽連管轄/490
競合管轄/494
指定管轄/494
移轉管轄/495
無管轄權之處理/496
自行迴避/451
聲請迴避/501
職權迴避/504
迴避vs準用/504
選任辯護人/505
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509
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515
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517
審判中的閱卷權/518
偵查中的閱卷權/520
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522
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523
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526
輔佐人/528
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529
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532
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536
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538
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540
裁判vs更正/542
平信、掛號送達證書/545
陳明送達地址/546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548
公示送達/549
期日及期間/550
在途期間/552
回復原狀/553
 
第二篇 強制處分及證據/557
傳喚/561
通知/564
拘提(一):要件/566
拘提(二):執行/569
逕行拘提/571
逮捕:通緝犯/573
現行犯、準現行犯/577
逮捕:緊急拘捕/580
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582
人別訊問/583
告知義務/584
全程連續錄音/587
夜間詢問/591
訊問方法/595
不正訊問/597
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599
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601
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605
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606
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607
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609
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612
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614
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615
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617
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619
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621
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622
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627
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629
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632
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634
停止羈押(一):要件/635
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637
具保vs沒入保證金/639
再執行羈押/640
限制出境(一):要件/642
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645
限制出境(三):撤銷/646
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649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653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656
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659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662
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664
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665
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666
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668
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669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671
扣押物之返還/674
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675
證據能力vs證明力/681
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682
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683
傳聞例外(二):§159-1Ⅰ/684
傳聞例外(三):§159-1Ⅱ/688
傳聞例外(四):§159-2/689
傳聞例外(五):§159-3/692
傳聞例外(六):§159-4/695
傳聞例外(七):§159-5/696
證人(一):傳喚及拘提/697
證人(二):具結/699
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702
證人(四):拒絕證言/703
主詰問vs反詰問/706
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708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710
共同被告/710
鑑定人之選任/714
拒卻鑑定人/715
鑑定人vs證人/717
鑑定留置/719
鑑定許可/721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722
鑑定證人/723
通譯vs鑑定人/725
勘驗/725
證據保全/726
 
第三篇 偵查/729
告訴權人(一):被害人/731
告訴權人(二):配偶及特定親屬/733
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737
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736
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736
告訴代理人/738
告訴期間/739
撤回告訴/740
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742
告發/744
自首/745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746
偵查不公開vs在場/749
提起公訴/751
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752
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754
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755
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756
簽結/758
緩起訴(一):要件/759
緩起訴(二):撤銷/762
再議(一):聲請/764
再議(二):審查/768
交付審判/770
 
第四篇 起訴及審判/775
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779
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781
追加起訴/784
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785
撤回起訴/786
開庭通知及送達/787
起訴審查/788
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790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793
準備程序/794
審判期日、審理程序/798
更新審判程序/803
停止審判/804
有罪判決/806
無罪判決/807
免訴判決/808
不受理判決/810
宣示判決/812
被告不到庭vs判決/813
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815
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818
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819
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820
自訴及限制(五):偵查/821
自訴及限制(六):撤回/822
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824
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824
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825
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828
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830
上訴期間/832
上訴理由及審查/833
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83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36
捨棄上訴、撤回上訴/837
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840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840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842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843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845
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846
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848
抗告vs停止執行/850
再抗告/851
準抗告/852
再審的對象/853
為被告利益再審/854
為被告不利益再審/857
再審聲請權人/858
再審期間/858
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859
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860
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862
開庭審理、調查證據/862
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864
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865
非常上訴聲請權人/867
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869
非常上訴之判決/869
簡式審判程序/870
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874
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878
簡易程序(三):上訴/882
協商程序(一):要件/884
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886
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886
協商程序(四):上訴/887
 
第五篇 被害人訴訟參與、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889
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891
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893
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894
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897
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898
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899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900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901
移付調解、進行修復/902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90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90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907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
通常審判程序/908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910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910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913
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914
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917
執行(一):開始及指揮/918
執行(二):方式/918
執行(三):停止執行/920
執行(四):死刑/920
附帶民事訴訟/922


 
  一、109年1月「重寫」這本書,10月放榜後收到數封感謝信,印象最深的二封信分別是「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四個月就考98分並成為全國榜首」及「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12天就考全國第19名」,我看完信後興奮到快無法呼吸了。
 
  二、正在看本書的妳,幾個月後也會考上,記得寫信給我,讓我再興奮到快無法呼吸吧,我樂於當M男。
 
2020年12月 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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