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 | 運動資訊第一站 - 2024年11月
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
性別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已10年有餘,對於促進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之保障已有相當之成效,此時也正是進一步檢討的重要時機,有必要確定法院判決目前的運用情形。
因此,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中心從眾多判決中,嚴選重要判決18則以及重要理論爭議,進行分析及檢討。透過法院判決的整理,一方面對於判決的發展進行概述,也輔以學說上的討論。希望透過解說,使關心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之人員對於判決事實及要旨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此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能有所貢獻。
作者簡介
侯岳宏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歷】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相關文獻】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
周兆昱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日本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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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春
【現職】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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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百鈴
【現職】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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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敏
【現職】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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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鵬
【現職】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台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
【學歷】
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相關著作】
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 李玉春、李瑞敏、周兆昱、林佳和、侯岳宏、郭玲惠、焦興鎧、葛百鈴、劉志鵬、劉素吟、鄭津津 2014年09月 350
勞動法重要判決評釋(影音光碟版6B0001RD1) 王松柏、王能君、吳姿慧、李玉春、周兆昱、林更盛、林良榮、林佳和、林炫秋、邱駿彥、侯岳宏、郝鳳嗚、張鑫隆、郭玲惠、陳金泉、陳建文、焦興鎧、黃程貫、黃馨慧、楊通軒、劉士豪、劉志鵬、鄭津津、鄭傑夫、魏千峯 2013年09月 1800
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 王松柏、王能君、吳姿慧、李玉春、周兆昱、林更盛、林良榮、林佳和、林炫秋、邱駿彥、侯岳宏、郝鳳鳴、張鑫隆、郭玲惠、陳金泉、陳建文、焦興鎧、黃程貫、黃馨慧、楊通軒、劉士豪、劉志鵬、鄭津津、謝宗穎、魏千峰、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勞動法研究中心 2013年08月 350
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六)──誠信原則與工程契約 古嘉諄、吳詩敏、李惠貞、劉志鵬、寰瀛法律事務所 2011年10月 450
鄭津津
【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美國喬治亞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俄亥俄州律師考試及格
【相關著作】
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 李玉春、李瑞敏、周兆昱、林佳和、侯岳宏、郭玲惠、焦興鎧、葛百鈴、劉志鵬、劉素吟、鄭津津 2014年09月 350
月旦法學教室第140期 王寶輝、古承宗、吳巡龍、吳信華、李惠宗、姜世明、郭介恒、溫豐文、廖大穎、劉明生、劉昭辰、鄭津津、錢建榮 2014年06月 300
月旦法學教室第134期 王寶輝、古承宗、林洲富、林誠二、張嘉尹、許士宦、陳子平、楊雲驊、劉明生、劉昭辰、劉連煜、蔡明誠、鄭津津 2013年12月 250
月旦法學雜誌第222期 Christian Tomuschat、王士帆、林志潔、林怡修、林金榮、林郁馨、林裕順、邱駿彥、後藤昭、孫迺翊、徐璧湖、許士宦、陳清秀、焦興鎧、黃立、鄭津津 2013年11月 400
郭玲惠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經歷】
檢察官
法官
律師
日本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
【學歷】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德國哥廷根大學碩士
德國哥廷根大學博士
德國哥廷根勞工法院研究
【相關著作】
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 李玉春、李瑞敏、周兆昱、林佳和、侯岳宏、郭玲惠、焦興鎧、葛百鈴、劉志鵬、劉素吟、鄭津津 2014年09月 350
勞動法重要判決評釋(影音光碟版6B0001RD1) 王松柏、王能君、吳姿慧、李玉春、周兆昱、林更盛、林良榮、林佳和、林炫秋、邱駿彥、侯岳宏、郝鳳嗚、張鑫隆、郭玲惠、陳金泉、陳建文、焦興鎧、黃程貫、黃馨慧、楊通軒、劉士豪、劉志鵬、鄭津津、鄭傑夫、魏千峯 2013年09月 1800
月旦裁判時報第22期 李仁淼、林石猛、林明鏘、邱琦、徐育安、徐肇謙、張麗卿、郭玲惠、曾宛如、曾品傑、廖元豪、蔡蕙芳、賴煥升、羅俊瑋 2013年08月 300
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 王松柏、王能君、吳姿慧、李玉春、周兆昱、林更盛、林良榮、林佳和、林炫秋、邱駿彥、侯岳宏、郝鳳鳴、張鑫隆、郭玲惠、陳金泉、陳建文、焦興鎧、黃程貫、黃馨慧、楊通軒、劉士豪、劉志鵬、鄭津津、謝宗穎、魏千峰、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勞動法研究中心 2013年08月 350
焦興鎧
【現職】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並曾至英國牛津大學及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科學博士候選人
【著作】
勞工法與勞工權利之保障──美國勞工法論文集(一)
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在美國所引起之法律爭議
勞工法制之最新發展趨勢──美國勞工法論文集(二)
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在我國所引起之爭議
勞工法論叢(一)及勞工法論叢(二)
美國勞工法入門(譯)
向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宣戰
等專書及相關學術論文與評述共九十餘篇
【講授科目】
勞工法
比較勞工法
就業歧視法
劉素吟
【現職】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委員(2007年12月迄今)
•寰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勞動法與社會法組)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司法組)
林佳和
【現職】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德國布萊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講授科目】勞動法學、國家學、憲法基本權、國家理論、運動法
序 言/張文郁
序 言/王能君
個別勞動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之回顧與展望/侯岳宏/1
◆性別工作平等法與相關法規之整合/周兆昱/23
◆派遣與性別工作平等法
——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23號判決評釋/李玉春/46
◆實習生之職場性騷擾
——從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評釋談起/李玉春/54
◆招募性別歧視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222號判決/葛百鈴/62
◆性傾向?性別認同歧視?
——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64號判決/葛百鈴/72
◆懷孕歧視與損害賠償
——士院96勞訴32號判決評析/李瑞敏/82
◆懷孕歧視與舉證責任轉換
——北高行99簡869判決評析/李瑞敏/92
◆懷孕歧視與資遣之動機競合
——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勞簡上字第21號判決/劉志鵬/101
◆育嬰留職停薪後復職問題之探討
——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易字第107號判決/鄭津津/111
◆職場上雇主之性騷擾防治責任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208號判決/鄭津津/120
◆雇主對於性騷擾防治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2802號裁定評析/郭惠玲/129
◆員工一人與雇主之性騷擾防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590號判決評析/郭玲惠/139
◆雇主知悉離職員工於在職期間遭受性騷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12號判決/焦興鎧/150
◆雇主防治監護工被性騷擾之責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簡字第466號判決/焦興鎧/143
◆職場性騷擾與雇主之舉證免責
——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336號判決評釋/劉志鵬/168
◆不利益待遇禁止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簡字第83號判決/劉素吟/179
◆性平法第26條損害賠償責任與過失推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民事判決/劉素吟/189
◆法院對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審查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66號判決/林佳和/199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5條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
——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勞上易字第5號判決/林佳和/209
序言
近十餘年來,因台灣政治日益民主與經濟持續發展,勞資關係及僱用型態產生變化,勞工權益日益受到重視。於此情形下,勞資間之糾紛特別受關注,尤其性別歧視與職場性騷擾等問題亦在此背景下受到重視,為妥善處理此等問題,立法者乃於2002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又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法施行至今已逾10載,對於促進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之保障實有相當成效。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為因應現代社會勞工權益之發展,並探討勞動相關法令,基於專業發展與學術分工之考量,由郭玲惠教授於2007年創設勞動法研究中心,以研究勞動法令及相關法學為核心,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及演講,促進師生對於勞動法之認識與研討,並提供專家學者間之法學交流平台,藉此提升勞動法教學品質、學術研究風氣,並發揮法學研究對實務發展之影響力。目前中心主任為侯岳宏副教授,中心成員則由本院專兼任教師及校外對於勞動法研究有興趣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中心成員皆積極參與中心所辦之活動。
此次,能將勞動法之研究成果集結出版,首應感謝郭玲惠教授一路勞心勞力,並且規劃本書之出版事宜。其次,劉志鵬律師、鄭傑夫法官、劉士豪教授、王能君副教授等校外成員犧牲時間及奉獻心力為本中心付出,令人感動與敬佩。此外,亦感謝臺灣勞動法學會王能君理事長與全體會員之支持,以及元照出版公司之大力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劉宣妏同學、張妙琦同學、陳淑英同學、黃品尊同學於整理判決、活動辦理及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並予致謝。
本書乃是本院勞動法中心第二次之成果出版,期盼此勞動法系列叢書對於勞動法教育及實務運作有所助益,並希望勞動法中心未來仍能努力不懈,規劃、編著更多勞動法學叢書。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張文郁
民國103年5月
序言
為落實憲法第7條、憲法第153條第2項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所宣示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意旨,我國於2002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法之內容主要區分性別歧視之禁止(第二章)、性騷擾之防治(第三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第四章)以及救濟及申訴程序(第五章)等。同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已逾12年,對於促進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之保障已有相當之成效。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件中,向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等申訴者,有些案件最終會進入到行政法院。另一方面,例如懷孕歧視解僱等事件,受害者會以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因而解僱無效,直接向民事法院請求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因此,法院判決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解釋與運用,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例如,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2802號裁定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所規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解釋便是一例。
在上述背景之下,此次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精心地從諸多判決中挑選出18則判決,並委由專家、學者、律師共11人進行分析及檢討,非常具有意義。每一位作者均不辭辛苦不計酬勞撰寫所分配的單元,使本書終得以完成,令人感佩。
本書籌畫近2年,初始由前臺北大學勞動研究中心主任郭玲惠教授所推動,並由臺灣勞動法學會所有會員之全力支持,才能順利誕生。本書能如期出版,另外有賴劉志鵬律師、鄭傑夫法官、劉士豪教授與侯岳宏教授之共同規劃與編撰,併此致謝。
此外,本書規劃出版之際,適逢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焦興鎧教授於2014年1月底自中央研究院退休,為感謝焦教授多年對於勞動法學發展的付出,特別是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發展的努力與奉獻,特以本書恭賀其榮退。
最後,期盼透過本書對於判決之解說,使關心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之人員對於判決事實及要旨能進一步理解。也期待本書,在勞動法學教育上或是實務上運作上能成為重要參考書籍,並對於勞動法學的發展能有所助益。
臺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
王能君
民國1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