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 | 運動資訊第一站 - 2024年11月

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

作者:歐博翔袁禾青高世明徐胤承蔡沛倫楊名豪許哲維林明賢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1年06月01日
ISBN:9789575115371
語言:繁體中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自1953年創校以來,已邁向第二甲子年,為全球最具完整海洋特色且排名最前之「國際化的頂尖海洋高等學府」。本校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為全國唯一專精於研究海洋法律之法學院,主要聚焦於海洋法律及海洋政策之人才培育、研究與服務。

  我國政府全力推動離岸風電發展,當前無論公私部門皆重視離岸風電之海域開發以及相關海域空間規劃、海洋環境保育、環境影響評估以及風場運維之規劃等。鑒於離岸風電之快速發展,其隨之而來的法律與政策議題愈形重要。本專書以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為主題,盼能對於產官學研提供新知卓見、對於政府及我國離岸風電相關法律與政策之發展提出建言,並展現本校於海洋法律與政策之研究能量。

作者簡介(以文章順序排列)

歐博翔

  哥本哈根風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臺灣執業律師

袁禾青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碩士

高世明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徐胤承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蔡沛倫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楊名豪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許哲維

  臺灣港務公司臺中分公司業務處經理

林明賢

  英國薩塞克斯大學科學政策研究中心研究生

主編簡介

饒瑞正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教授兼任院長
  社團法人臺灣海商法學會理事長


 

校長序/許泰文
院長文/饒瑞正

‧離岸風電開發法規與政策統合──海洋委員會的管制角色初探/歐博翔
壹、前 言/5
貳、離岸風電開發之管制架構/6
參、海洋委員會及相關法案/22
肆、離岸風電規範網絡與海洋空間規劃角色/40
伍、結論與建言/55

‧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發展與既有海域使用間潛在調和作為之研析/袁禾青、高世明
壹、前 言/63
貳、我國離岸風電發展面臨之使用衝突與因應對策/64
參、國外離岸風電與其他海域使用調和之案例/71
肆、討論與分析/88
伍、結 論/94

‧西班牙之離岸風力發電發展政策暨其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初探/徐胤承
壹、前 言/105
貳、西班牙法律體系暨位階概述/110
參、西班牙離岸風電環境影響評估(Estudio de Impacto Ambiental)制度初探:以加納利群島(Canarias)為例/116
肆、對我國離岸風電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啟示:代結語/128

‧離岸風電與環境影響評估──國際環境法義務及對我國之啟示/蔡沛倫
壹、前 言/139
貳、國際環境法基本原則與環境影響評估/140
參、國際環境法下環境影響評估之義務依據/143
肆、環境影響評估義務於離岸風電開發之適用性及其內涵/154
伍、結 論/162

‧離岸風電與漁業活動的協調共生──對日本發展現況之觀察/楊名豪
壹、前 言/174
貳、日本離岸風電之發展背景與其近年政策方針之轉換/175
參、《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的施行與「促進區域」的指定程序/178
肆、「協議會」之議論焦點:以秋田縣能代市、三種町及男鹿市近岸海域為例/184
伍、代結論:對我國之啟示/191

‧臺灣港群在我國發展離岸風電之政策地位/許哲維
壹、緒 論/205
貳、臺灣離岸風電推動政策/206
參、港務公司離岸風電整體規劃/208
肆、未來推動重點方向/214
伍、結 論/220

‧產業本地化和技術轉讓是如何影響離岸風電部署──英國和臺灣的案例研究/林明賢
壹、前 言/228
貳、碳減量、再生能源部署與產業政策之間的關係/228
參、產業全球化與本土化簡介/240
肆、再生能源發展的產業戰略及其挑戰/242
伍、英國離岸風電本土化的案例研究/251
陸、臺灣離岸風電本土化的案例研究/260
柒、討 論/268
捌、結 論/273


 

校長序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自1953年創校以來,已邁向第二甲子年,辦學一向績優,連續獲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及「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肯定。2018年榮獲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等重要的競爭型計畫補助,為全球最具完整海洋特色且排名最前之「國際化的頂尖海洋高等學府」。本校之治校策略以擴大外部資源、打造國際學府、積極向外募款及優化教師支持等規劃設計面著手,打造「以海洋為主體的教學卓越與研究頂尖國際一流大學」。

  本校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為全國唯一專精於研究海洋法律之法學院,而「海大法政叢書𣇈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之出版即是展現本校以海洋為主體的教學與研究特色。本專書之學術論文曾發表於本校「2020年第五屆海洋法政國際學術研討會」。此一研討會主持人、發表人以及與談人包括英國、法國、日本、香港、新加坡、越南等國家之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以及本校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之教師,此亦為本校提升國際化、打造國際級海洋學府的具體實踐。

  離岸風電發展為我國政府全力推動之政策目標,當前無論公私部門皆重視離岸風電之海域開發以及相關海域空間規劃、海洋環境保育、環境影響評估以及風場運維之規劃等。鑒於離岸風電之快速發展,其隨之而來的法律與政策議題愈形重要。本專書以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為主題,盼能對於產官學研提供新知卓見、對於政府及我國離岸風電相關法律與政策之發展提出建言,並展現本校於海洋法律與政策之研究能量。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
許泰文
2021年4月26日

院長序

Σ 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的社會責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是我國唯一以研究海洋法律與政策為重點之法律學院。學院主要聚焦於海洋法律及海洋政策之人才培育、研究與服務,研究方向包含海域主權、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域安全、海商事務等法制及政策之規劃與推動,以體現本校海洋學術研究的獨特性與專業性。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下設海洋法律研究所、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系)及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等一系二所。

  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每年舉辦「海洋法政國際學術研討會」,2020年邁入第5屆。每屆研討會探討最新國際海洋法律與政策議題,盼能作為國內海洋法政研究者之發表平台,並體現本校海洋學術研究的獨特性與專業性。第5屆研討會主題為「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本屆海洋法政國際學術研討會除邀請國內海洋法政領域專家學者對於離岸風電相關議題發表研究成果外,更擴大國際參與,特邀英國斯旺西大學(Swansea University)國際航運暨貿易法律研究所(IISTL)、法國南特大學(Université de Nantes)海商法暨海洋法律研究所(CDMO)擔任合辦單位,並邀請新加坡國立大學國際法中心、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海事及航運法研究中心及日本筀川海洋政策研究所之專家學者以視訊方式與會,發表研究成果,並與國內專家學者交流。希冀藉由本次研討會的互動與交流,對於我國及外國發展離岸風電有關之海洋法政議題帶來建設性之建議。並藉由研討會的互動與交流,使我國專家學者了解區域發展離岸風電帶所遇到的問題及討論,對於我國發展離岸風電帶來建設性之建議。本校盼以本次研討會為合作基礎,未來共同舉辦國際研討會、交換學生、訪問學者或推動雙聯學位,以促進本院師生與周邊國家海洋法政學者接軌。亦為推動本院與周邊國家成立「國際海洋法律與政策論壇」的重要布局。2021年10月27日第6屆研討會主題為「從法律與政策觀點論海事產業」。近來COVID-19疫情時代航運股價大噴發,貨櫃航運龍頭長榮海運市值在2021年4月22日突破4200億,超越股王大立光。海洋臺灣的護國艦隊在世界各海域航行,是否喚醒一丁點海洋島民的海洋意識?邀請大家幫忙想想看,海洋產業還有什麼是可以創新或強化的?

  此外,自2021年開始本院舉辦海洋法政體驗心得分享學術競賽,第1屆主題為海域發展與海洋環保之衡平。透過學子競賽活動,倡議海域發展與海洋環保競合之客觀理性討論。

  Ψ 海洋人權──海域發展權之肯認與實踐

  聯合國於1986年提出「發展權宣言」(The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肯認發展權係天賦人權,並提出實踐發展權之原則作法。臺灣以海洋國家自許,而透過海洋基本法以及國家海洋政策具體構建海洋國家之戰略方向。敝人呼籲發展權於國家海域發展之運用,提出海域發展權概念,透過「海域發展法」立法實踐海洋人權,進而於執法上保障海域發展權。

  Ψ-1 人權之立法體現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通過第217A(III)號決議,宣告「世界人權宣言」,肯認並重申人之所以為人而與生俱來之人類基本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公正權、隱私權、居住權及司法正義等,並經1966年12月16日第2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法制明文遂行世界人權宣言。後續更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持續肯定基本人權。

  我國憲法第二章、上揭內國法化之人權公約及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之機制,亦建構我國人權基本法制與體系。

  Ψ-2 人權之實踐基礎──發展權

  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科學及文化之多元發展,基本人權之最低程度保障,顯然不足以支撐現代文明社會,因此基本人權進一步融合、擴展與深化。1986年12月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41/128號決議,提出「發展權宣言」(The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宣言的第1條第1項即肯認發展權是不可剝奪之人權,每一個人及全人類藉由發展權而有權利參與、貢獻及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及政治之發展,因而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權得以完整實現。人類為發展之中心主體,而國家有權責提出以持續改善所有住民的幸福之適當國家發展政策,以及將發展過程中之利益公平合理的分配給每個人。

  發展權是人權之一種態樣以及實踐人權之基礎,促使所有人權具實現之可能,亦可論證為憲法第22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

  Ψ-3 國家海洋政策體現海域發展權

  臺灣四面環海,對於海洋資源、經貿發展、國家權益與國家安全,必須仰賴海洋利用海洋,而與海洋有緊密之依存與利害關係。因此,政府於2001年公布「海洋白皮書」,宣示我國為海洋國家。隨後,於2004年訂定「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作為海洋國家的施政方向;更於2006年將「國家海洋政策綱領」具體化,訂定「海洋政策白皮書」,規劃「海洋權益」、「海洋環保」、「海上安全」、「海洋產業」、「海洋文化」、「海洋人才」等海洋政策,進一步落實海洋立國的理念 。教育部依此,亦於2007年公布「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訂定推動全民海洋教育與培育海洋產業人才之目標與具體策略。2008年政府之「海洋政策」,亦主張積極推動「藍色革命,海洋興國」,並提出「掌握臺灣優勢,邁向海洋大國」之政策綱領。蔡英文總統於2018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揭牌典禮,強調海洋是臺灣最重要的出路,並提示「健全海洋法制,做好生態保育工作」、「配合政策,推動海洋產業」及「強化海洋研究能量,培育海洋人才」三個努力方向。隨後,海洋基本法於2019年11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08年11月20日制定公布,訂定海洋法制之基本架構。行政院於2020年6月5日依海洋基本法第15條通過公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提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政策目標,並扣合海洋基本法條文,擘劃政府海洋政策藍圖,作為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之依據,以永續「建構生態、安全、繁榮的永續海洋國家」為願景,並提出「建構區域戰略思維,保衛海域主權權益」、「落實海域執法作為,促進區域安全合作」、「維護海洋生態健康,優化海洋環境品質」、「確立產業發展目標,促進藍色產業升級」、「型塑全民親海風氣,培養海洋國家思維」與「孕育科學發展動能,厚植學術研究能量」等6大政策目標,作為研擬與推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等重要海洋法令之立法依據。

  因此,國家海洋政策係依聯合國「發展權宣言」第2條第3項,實踐海洋發展權之積極作為。

  Ψ-4 海域發展權之自由化實踐

  海洋委員會於2019年11月29日預告制定海域管理法草案,依第1條立法目的,本法係「為強化海域管理、建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加強海洋監控、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增進海事安全與海域秩序。」

  依聯合國發展權宣言之旨,發展權係以人為本之天賦權利,不論個人或群體,人係發展過程中之主體。經濟發展本身並非是經濟發展之目的,而是透過群體及所有個人之積極、自由及有意義的參與發展而公平分配發展之利益而改善群體及個人幸福。

  政府鼓勵人民知道海洋(知海)、親近海洋(近海),更要勇敢進入海洋(進海),拓展心胸與視野,並採行國家海洋政策及制定海域管理法,呼應聯合國「發展權宣言」第10條,係於國家層級肯定並強化海域發展權之積極做法。惟,以海域管理法為例,觀察其立法目的,仍殘留威權時代管制之概念,而透過草案40個條文展現其威懾作為。

  海域發展權所彰顯之海洋人權,係與生俱來之人權,在舊有威權體制與心態下所衍生之海域使用之陳抗事件,屢見不鮮,例如2015年5月竹南龍鳳漁港30艘漁民自救會漁船出海抗議海洋風電示範風場事件、2015年7月彰化區漁會組織80艘漁船圍堵福海風場觀測平台施工事件、2020年8月雲林縣四湖與口湖鄉沿海漁民對抗離岸風場事件,以及發生在你我身邊之海域管制區釣魚、海域觀光與遊憩之嚴管行政措施等。

  Ψ-5 「海域管理法」調整為「海域發展法」以實踐   海洋人權

  海域發展權係天賦之人權。行政院推出之「向海致敬」政策,讓人民親海、知海、愛海以體現海域發展權,而國家新創的第一步,必須打破威權管制心態與作為,讓人民自由參與海域發展並享受海域發展所帶來之公平化法制後之經濟、政治、文化及社會利益。期許「海域管理法」以解除管制、興利、永續發展之立法作為,調整為「海域發展法」,實踐海洋人權。

  Ω 合理分配海域資源給所有的海域使用者

  公海生物與非生物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資產。我國海域包括專屬經濟海域,是全民的資產。1986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發展權宣言,肯定發展權是基本人權,也是實踐所有人權的基礎。根據發展權宣言,政府有義務提出政策與法律規範,規劃發展權的實踐。就海域發展權而言,政府已訂定海洋基本法,以及在兩次的海洋政策白皮書,提出海域發展權的實踐政策。呼應聯合國發展權宣言,合理分配海域資源給所有的海域使用者。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
主編
饒瑞正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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